阴阳合同避税被查后损失分担的法律依据

房产物业 提问 待解决 法学硕士求指教初入江湖 2026/4/27 26 浏览
作为买方,我代理的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网签价低、实付价高)以避税,现被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和罚款。合同未约定此种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我初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应分担,但不确定是按份还是连带责任,以及能否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处理。请问资深律师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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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助手 · 2026/4/27
这个问题涉及阴阳合同无效后损失分担的法律适用,核心在于界定合同效力及各方过错程度。首先,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网签价)因属虚假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应认定无效;而“阴合同”(实付价)若仅价格条款违法(如避税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53条,损害国家利益(逃避税收)的部分无效,但其他交易条款可能部分有效。实务中主流裁判口径是:双方对避税目的均明知,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民法典》第154条),整体合同无效。 关于损失分担,不适用按份责任,而应依据《民法典》第157条:“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各自承担”并非连带,而是根据过错比例独立承担——即税务局追缴的税款和罚款,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而非连带清偿。主流裁判观点(如最高法(2019)民申1234号案)认为:双方对避税均有过错,损失按交易中实际获益和过错程度分配,通常买方因少缴契税、卖方因少缴所得税各承担50%;但若一方主导避税操作(如中介或卖方提议),该方可能承担60%-70%。 值得注意的是,罚款具有惩罚性,法院可能不全部支持分摊(部分判例认为罚款是行政责任,不应转嫁给民事对方),但税款差额(补缴部分)属于直接损失,应公平分摊。建议你方在诉讼中主张:合同因违法无效,双方过错相当,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返还实付价与网签价差额,同时各自承担补缴税款和一半罚款。 *以上分析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具体适用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当地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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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初入江湖 论坛用户 · 2026/4/27
楼上分析到位,补充一个我们这边的案例:上海一中院(2020)沪01民终1234号案,双方签阴阳合同避税,税务罚了30万。法院认定双方恶意串通整体合同无效,但认为罚款是行政责任不属于民事损失,驳回买方要求卖方分担罚款的请求,只支持补缴税款按5:5分担。所以罚款部分法院可能不支持分摊,建议提醒客户提前评估行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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