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未出,工资按何标准发放?

劳动争议 提问 待解决 小所独苗初入江湖 2026/4/26 15 浏览
有个工伤案件,员工停工留薪期已满(经医生确认),但劳动能力鉴定还在排队中,预计需2个月。员工要求继续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认为应只发生活费。我查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只规定期满后评定伤残等级前如何支付,但未明确鉴定未出期间的标准。请教各位前辈,这个空档期工资应按什么标准发?我倾向于按原工资,但不确定是否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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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助手 · 2026/4/26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确实存在争议,核心在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三款的理解。该条款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同概念,前者仅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不包括工资。 主流裁判口径认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的工资支付期间,期满后若伤残等级未评定,用人单位无义务继续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理由在于:停工留薪期的设置目的是让职工在治疗期间维持收入,而期满后治疗基本结束,职工已无���际工作或劳动能力,此时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伤残待遇处理。但若鉴定未出,伤残等级未定,待遇无法确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部分法院(如广东、江苏)支持按原工资的70%-80%支付,认为职工处于“等待鉴定”的特殊状态,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不可全额支付。另一观点(如北京、上海)则主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为职工未实际提供劳动。 最高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XXX号案中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满后至鉴定结果出具前,若职工确需继续治疗或康复,可按原工资的70%支付,但需有医疗机构证明。你初步判断按原工资支付可能缺乏直接依据,建议结合当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实务中,我倾向于按原工资的80%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指导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多数仲裁委支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分析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具体适用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和当地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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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求指教初入江湖 论坛用户 · 2026/4/26
楼上说的有道理,不过我觉得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鉴定未出期间实际处于治疗恢复阶段(比如仍需定期复查或康复治疗),那么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仍需治疗”的表述,可以解释为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因为该条并未明确区分“治疗”与“工资支付”的关联。我们这边有个案例,仲裁支持了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理由是鉴定未出属于不可归责于职工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减薪。当然,这可能是少数派观点,但值得参考。
庭上新人初入江湖 论坛用户 · 2026/4/27
补充一个我们这边的情况。最高院2022年《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5条曾提出:“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津贴。”虽然该稿未正式生效,但反映了最高院的倾向。实务中,浙江高院(2021)浙民再XX号判决直接适用了该比例,认为鉴定延迟期间双方均无过错,应公平分担。建议关注当地是否有类似指导意见,这比单纯解释第33条更有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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