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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Notice 2026-15 深度解读

OBBBA"大而美法案"下 PFE 规则与 MACR 计算指引 -- 对 IRA 新能源税收抵免(45Y/48E/45X)的深远影响

IRS Notice 2026-15 2026年2月12日 45Y/48E/45X

30秒速览 (TL;DR)

目录(点击展开各章节)

  1. 摘要与速览
  2. Notice概览与定位
  3. 法律背景回顾
  4. MACR计算通用规则
  5. 三大过渡安全港
  6. PFE特定限制规则
  7. 依赖规则
一、摘要与速览

大而美法案(OBBBA,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Pub. L. 119-21)提出了一系列PFE相关规则与合规要求、收紧相关新能源税收优惠抵免的要求,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落地执行的指引。IRS于2026年2月12日正式发布IRS Notice 2026-15,作为临时性的指导文件,为PFE成本的界定、MACR的计算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引。根据Notice中的说明,后续将正式发布拟议法规进一步明确PFE身份的界定、MACR结算等规则,以及正式的安全港(safe harbor)表格用于指引成本计算。

2026.2.12
Notice发布日期
2026.3.30
评论截止日期
3种
过渡安全港机制
5步
MACR计算流程

本次指引主要说明的内容

  • 供应链追溯层级:对于45Y/48E项目,追溯至MP和MPC层级,不再继续往下拆解
  • MACR的通用计算规则:包括五步计算流程、Direct Costs的界定方式、PFE状态的独立判断规则
  • 三种临时安全港:识别安全港、成本百分比安全港、认证安全港的使用

关键确认事项

Notice的三大关键确认
  • 继续沿用原有Safe Harbor表格:Notice 2023-38、Notice 2024-41和Notice 2025-08原有表格继续沿用,用于组件认定和成本比例计算
  • MP与MPC的PFE状态独立判断:PFE在制成品(MP)层面的参与,不会影响或"污染"非PFE的成品零件(MPC)的比例认定,反之亦然
  • 结构性钢铁排除:符合Notice 2023-38定义的结构性钢铁不计入MACR计算
本解读范围说明

本解读主要围绕45Y/48E相关内容展开。因业务关联较小,45X暂不涉及。

二、Notice概览与定位

1. Notice结构概览

Section内容性质
Section 1目的说明:提供过渡性指引,后续发布更全面的拟议法规文件概述
Section 2背景回顾:§§ 45Y、48E及OBBBA的修订内容,PFE概念,"实质性协助"及MACR概念法律背景回顾
Section 3MACR计算的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Clean Electricity MACR(45Y/48E)的计算流程,多项特殊规则(De Minimis分配追踪规则、80/20规则、结构性钢铁排除、QIP单独计算等)拟纳入未来拟议法规
Section 4三类临时安全港(Safe Harbors):识别安全港、成本百分比安全港、认证安全港临时指导,预计2026年底更新正式安全港表格
Section 5PFE定义下的"有效控制",反规避条款拟纳入未来拟议法规
Section 6-10术语定义表、征求意见、依赖规则、程序性条款/

2. 与其他法规/指导的关系

相关文件与Notice 2026-15的关系
OBBBA (Pub. L. 119-21)Notice 2026-15的上位法
Notice 2023-38国内含量规则原始指引;Notice 2026-15借用其MP/MPC识别框架和定义(纳入"2023-2025安全港表格"集合)
Notice 2024-41水电设施安全港表格(纳入"2023-2025安全港表格"集合)
Notice 2025-08更新版安全港表格(含成本百分比);Cost Percentage Safe Harbor的核心数据来源(纳入"2023-2025安全港表格"集合)
Notice 2025-42§§ 45Y/48E下"开工"认定指引(5%规则的排除);Notice 2026-15明确排除其适用于PFE限制规则,仅用于判定是否有权享受抵免资格
三、法律背景回顾

1. 三类税收抵免 -- §§ 45Y、48E、45X 及OBBBA的修订内容

税收抵免限制内容适用时间起点
§ 45Y 清洁电力生产抵免2025.12.31后开工建设的合格设施,若含"实质性协助"则不合格2026.1.1以后
§ 48E 清洁电力投资抵免同上。含合格设施、EST和QIP2026.1.1以后
§ 45X 先进制造生产抵免 仅供对照,本文不涉及OBBBA生效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内销售的合格组件纳税年度始于2025.7.4后

2. PFE定义框架概念

PFE(Prohibited Foreign Entity,受限外国实体)分为两大类:SFE(指定外国实体)和FIE(外国影响实体)。

(1)指定外国实体(Specified Foreign Entity, SFE)
  • 外国敏感实体(FEOC)
  • 中国军事企业清单实体(CMC/1260H)
  • UFLPA清单实体
  • 国防部清单实体(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国轩高科、海辰储能)
  • 受外国控制实体
(2)外国影响实体(Foreign-Influenced Entity, FIE)

第一类(所有权/债务/管理):

  • 有权任命SFE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 单一SFE持股 ≥ 25%
  • 多个SFE合计持股 ≥ 40%
  • 债务 ≥ 15% 发行给单个或多个SFE

第二类(有效控制):

  • 前一纳税年度内,向SFE支付款项,且合同赋予其对纳税人合格设施/EST/合格组件生产的"有效控制"
关于"有效控制"的重要提示

Notice明确将由Treasury发布指导进一步明确,但在指导发布之前仍适用过渡定义。特别强调:2025年7月4日(OBBBA生效日)当日或之后签订或修改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安排,自动认定为构成"有效控制"(善意的知识产权买卖例外)。

3. MACR核心逻辑与门槛

核心逻辑:MACR反映"非PFE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MACR越高,PFE参与度越低。

MACR 核心公式
MACR = (总直接成本 - PFE直接成本) / 总直接成本 x 100%
抵免条件判断
  • MACR ≥ 门槛 = 通过 = 可申请抵免
  • MACR < 门槛 = 不通过 = 视为接受PFE实质性协助 = 不可申请抵免

§§ 45Y/48E:合格设施与EST的MACR门槛(按开工年份)

项目类型/开工时间45Y/48E-太阳能、风能48E-储能45Y/48E-其他
2025年0%0%0%
2026年≥ 40%≥ 55%≥ 40%
2027年≥ 45%≥ 60%≥ 45%
2028年无抵免≥ 65%≥ 50%
2029年无抵免≥ 70%≥ 55%
2030年及以后无抵免≥ 75%≥ 60%
趋势解读

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在2028年后将完全无法申请45Y/48E抵免,而储能项目虽然保留抵免资格但MACR门槛逐年提高至75%,意味着PFE参与度必须控制在极低水平。

四、MACR计算通用规则

Notice按照项目类型不同,在Section 3介绍了清洁电力MACR(Clean Electricity MACR)、合格组件MACR(Eligible Component MACR)的计算规则。本解读主要关注前者。

1. 清洁电力MACR一般计算公式(§§ 45Y/48E)

Clean Electricity MACR
MACR = (总直接成本 - PFE直接成本总额) / 总直接成本 x 100%
关键术语定义
  • 总直接成本:纳税人可归属于全部制成品(MP)/制成品组件(MPC)的直接成本总额,这些MP/MPC均为在建设完工时被纳入合格设施或EST中的产品
  • PFE直接成本总额:可归属于由PFE开采、生产或制造的MP/MPC的直接成本总额

清洁电力MACR五步计算流程

步骤内容要点
Step 1 识别MP/MPC类型 MP/MPC类型是指在合格设施或EST中执行特别指定功能的产品或组件类型;
MP/MPC的识别须与前期相关安全港表格在详细程度上保持一致性;
可使用识别安全港(Identification Safe Harbor)机制
Step 2 追踪每个MP/MPC到具体设施 追踪每个MP/MPC至其所纳入的特定合格设施或EST:(1)确定每个MP/MPC的直接成本;(2)确定每个MP/MPC是否PFE开采、生产或制造
若MP/MPC为特定合格设施或EST共用,视为各方都拥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权份额,须分别追踪
特殊情形:De Minimis分配追踪规则、小型EST成本平均计算
Step 3 确定Direct Costs 自产MP:直接材料成本 + 直接人工成本
购入MP:采购成本
安装MP至合格设施或EST的人工成本不计入MP成本
可使用成本安全港和认证安全港机制
Step 4 确定PFE Direct Costs 确定由PFE开采、生产、制造的MP/MPC的直接成本:
(1)购入的MP整体来自PFE,但部分MPC非PFE,从PFE成本中扣除非PFE的MPC对应份额
(2)购入的MP整体来自非PFE,但部分MPC来自PFE,将PFE的MPC对应份额计入PFE成本
(3)纳税人自产的MP,将从PFE采购的MPC采购成本计入PFE成本
可使用认证安全港机制
Step 5 计算MACR 代入MACR公式计算。每个设施/EST单独计算
与Domestic Content规则的重要区别

DC规则下,MP非domestic produced则全部MPC成本一并认定为非国内。但PFE规则下,MP与MPC的PFE状态各自独立判断,PFE生产的MPC不自动使MP成为PFE Produced,反之亦然。这是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差异。

PFE状态判定时点

判定时点规则
  • MP/MPC是否PFE produced的判断,以纳税人支付/承担成本时的供应商纳税年度末日为准,非项目投入使用年份
  • 如果纳税人采取"权责发生制"(accrual method)的计税方法,则直接成本在纳税人生产该MP/MPC时、或在纳税人收到该MP/MPC时视为已支付或承担(即以义务发生日为准)
  • 如果MP/MPC生产实体不使用美国法意义上的"纳税年度",则以纳税人支付MP/MPC成本所在的日历年度判断该实体的PFE状态

特殊规则1 -- De Minimis分配追踪规则

当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投入使用多个设施时,逐一追踪每个MP/MPC到具体设施可能非常繁琐。对于在项目中成本占比较低的MP/MPC,Notice的Section 3.01(3)(b)提供了一项简化追踪的替代方案。

适用条件

同一纳税年度内投入使用的多个设施之间,如果某类型MP/MPC的直接成本占每个设施Total Direct Costs的比例均低于10%,则纳税人可以采用"分配"(assignment)方式,而无需将每个MP/MPC逐一追踪至具体设施。

分配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将PFE Produced和非PFE Produced的同类MP/MPC分配到不同设施。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策略性地将PFE Produced的组件集中分配到某些设施,而将非PFE组件集中分配到其他设施,从而优化各设施的MACR。

典型案例:De Minimis分配追踪

纳税人A建设并投入使用三座太阳能设施(Facility 1、2、3),每座设施包含三种MP:光伏组件(PV Module)、逆变器(Inverter)和光伏跟踪器(PV Tracker)。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可以逐项追踪到具体设施,且其MPC均非PFE生产。光伏跟踪器由纳税人A自行制造,其中部分MPC为PFE生产,纳税人A希望对这些MPC使用分配追踪而非逐项追踪。

(1)10%门槛判定

光伏跟踪器中各类MPC占每座设施直接成本总额的比例:

MPC 类型占 Total Direct Costs %是否超过10%门槛
扭矩管(Torque Tube)11.0%超过,不得分配
结构紧固件(Structural Fasteners)0.5%未超过,可分配
驱动系统(Drive System)1.8%未超过,可分配
阻尼器(Dampers)0.6%未超过,可分配
执行器(Actuator)2.7%未超过,可分配
控制器(Controller)0.8%未超过,可分配
导轨(Rails)1.9%未超过,可分配
关键判定:排除扭矩管后,其余六类MPC合计占比为8.3%,低于10%门槛,因此可以整体适用微量分配追踪。扭矩管因单项超过10%,必须逐项追踪到具体设施。

(2)PFE生产状态与分配空间

每类MPC各99个,均匀分布于三座设施(每座33个)。各类MPC的PFE生产情况:

MPC 类型总数PFE 生产数量非PFE 数量分配灵活度
结构紧固件993366可灵活分配
驱动系统996633可灵活分配
阻尼器9999(全部)0无分配空间,须均分
导轨99099(全部)无需分配(均为非PFE)

(3)分配方案示例

方案一:集中分配(将PFE组件集中到少数设施)

MPC 类型Facility 1 (PFE/非PFE)Facility 2 (PFE/非PFE)Facility 3 (PFE/非PFE)
结构紧固件33 / 00 / 330 / 33
驱动系统33 / 033 / 00 / 33
阻尼器(全PFE)33 / 033 / 033 / 0
效果:Facility 1和2承担更多PFE成本,MACR更低;Facility 3的MACR更高。策略意图是牺牲部分设施的抵免资格以确保其他设施达标。

方案二:分散分配(PFE组件混合分布),以结构紧固件为例:

设施PFE 生产数量非PFE 数量PFE占比
Facility 1221167%
Facility 2112233%
Facility 30330%
效果:可按照不同MPC分类,协调PFE含量在各设施间梯度分布,各设施MACR不同但差异较小。

特殊规则2 -- 小型EST成本平均计算

对于大量部署的小型储能设备(如分布式储能),逐一追踪每个EST的MP/MPC成本极不实际。Section 3.01(3)(c)提供了针对小型EST的成本平均计算简化方法。此外,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划分Specified Period来区分供应链调整前后的PFE比例。

(1)适用条件(四项同时满足)

序号条件说明
1同一类型EST可通过共享生产线、共享储能方法和容量、或其他与§ 7701(a)(52)目的一致的合理方式识别
2小功率储能以交流电(AC)计量,单台最大净输出 < 1MW。针对小型分布式储能,大型集中式储能不适用
3同一纳税年度投入使用跨纳税年度投入使用的EST不能合并适用
4未使用de minimis分配追踪不与前述de minimis规则并用,择一选用,不可叠加

(2)平均成本计算(Average Costs)

纳税人可以将同一"指定期间"(Specified Period)内投入使用的同类型EST中,同类型MP/MPC的Direct Costs加总后,除以该类型MP/MPC的总数量,得出平均成本(Average Cost),以此作为每个EST中该MP/MPC的Direct Costs。

如果纳税人使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Cost Percentage Safe Harbor)确定直接成本,则不需要计算平均成本。

(3)PFE生产百分比计算

纳税人可以计算同一"指定期间"内同类型MP/MPC中PFE Produced的数量占总数量的百分比(PFE Production Percentage),然后以此百分比乘以平均成本得出PFE直接成本。

(4)"指定期间"(Specified Period)要求

  • 至少为一个完整日历日
  • 纳税年度的第一个Specified Period必须从纳税年度第一天开始
  • 短于纳税年度的各Specified Period必须连续无间隔、无重叠
  • 纳税年度的每一天都必须被某个Specified Period覆盖
  • 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整个纳税年度
典型案例:小型EST成本平均计算
项目信息详情
纳税人Taxpayer B,日历年度纳税人
项目50个EST单元(热能储存),每个 < 1MW
MACR门槛55%(2026 EST)
MP构成每个EST含3个热交换器(部分PFE生产)+ 其他MP/MPC(都是非PFE生产)
投入时间前6个月(期间1)25个 + 后6个月(期间2)25个

推理过程 -- 期间1

纳税人在上半年投入使用了25台同类型EST,每台含3个换热器,共75个换热器。其中25个采购单价$24,50个采购单价$30。上述75个换热器中,65个由PFE生产,10个非PFE生产。其他MP/MPC合计成本为每单元$16。

平均成本:($24 x 25 + $30 x 50) / 75 = $28
每单元热交换器成本:$28 x 3 = $84
Total Direct Costs/单元:$84 + $16 = $100
PFE Production Percentage:65/75 = 86.7%
PFE Total Direct Costs:$84 x 86.7% = $72.83
MACR:($100 - $72.83) / $100 = 27.2%
期间1 MACR 27.2% < 55% -- 25个EST无法申请 § 48E 抵免

推理过程 -- 期间2(供应链调整后)

纳税人在下半年投入使用了25台同类型EST,每台含3个换热器,共75个换热器。其中25个采购单价$24,50个采购单价$35。上述75个换热器中,25个由PFE生产,50个非PFE生产。其他MP/MPC合计成本为每单元$6.01。

平均成本:($24 x 25 + $35 x 50) / 75 = $31.33
每单元热交换器成本:$31.33 x 3 = $93.99
Total Direct Costs/单元:$93.99 + $6.01 = $100
PFE Production Percentage:25/75 = 33.3%
PFE Total Direct Costs:$93.99 x 33.3% = $31.30
MACR:($100 - $31.30) / $100 = 68.7%
期间2 MACR 68.7% ≥ 55% -- 25个EST可以申请 § 48E 抵免

特殊规则3 -- 80/20规则(适用于§§ 45Y/48E)

如果合格设施/EST的旧组件公允市价(FMV)不超过总价值的20%,则该设施仍可视为"首次投入使用"(placed in service),从而满足§§ 45Y/48E的基本条件,可申请税收抵免。

计算MACR时,仅考虑新MP和MPC的Direct Costs,旧组件一律排除。如果某类MP中仅部分被替换(如10个PV Module中仅替换6个),使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时,仍然使用该MP的完整Assigned Cost Percentage,不按替换比例调整。

80/20规则总结

"旧的不看,新的全看" -- 完全旧的MP类型排除,部分替换的MP类型全额保留。

特殊规则4 -- 钢铁排除规则

Clean Electricity MACR的计算仅包括与MP/MPC相关的成本,因此,除非被识别为MP或MPC,Notice 2023-38 Section 3.02中"结构性钢铁"定义的组件一律排除在MACR计算之外。

使用识别安全港和成本百分比安全港时,表格中标注为"Steel/Iron Product"的行在计算Total Percentage和Total PFE Percentage时均予以排除。例如:

  • 光伏项目中的"Steel pile or Steel ground screw"和"Steel or iron reinforcing products in foundation"
  • BESS项目中的"Steel or iron reinforcing products in foundation"

特殊规则5 -- 合格互联物业(QIP)(适用于§ 48E)

QIP(Qualified interconnection property)是指为使合格设施接入输配电系统而在接入点处或以外所需的有形资产(定义参考section 48E(b)(4)),一般包括升压、变压相关设备。因QIP本身不生产电力,因此不适用于45Y条款。

QIP不属于合格设施本身,但可纳入"合格投资"(qualified investment)基数以获取§ 48E抵免。

单独计算要求

§ 48E纳税人如希望将QIP纳入抵免基数,需计算两个独立的MACR:一个针对合格设施本身,一个针对QIP。两者的结果互相独立,但合格设施通过是QIP有效的前提条件。

通过/不通过的交叉结果

场景合格设施MACRQIP MACR结果
A≥ 门槛≥ 门槛设施 + QIP均可纳入抵免基数
B≥ 门槛< 门槛合格设施可以申请抵免,但QIP支出部分不纳入
C< 门槛≥ 门槛整体不可申请 § 48E 抵免
D< 门槛< 门槛整体不可申请 § 48E 抵免

QIP的实操限制

限制说明
不适用识别/成本百分比安全港2023-2025安全港表格未涵盖QIP的MP/MPC,只能使用认证安全港或Section 3通用规则
可放弃如果无法计算QIP MACR,可放弃将QIP纳入抵免基数,但不影响合格设施本身申请抵免

特殊规则6 -- 增量产能规则限制

仅包含新增产能部分的设施(Incremental Production Rule)不得使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原因在于安全港表格基于"全新设施"设计,对仅含少量组件的增量设施会产生成本分配失真。此类设施须使用Section 3通用规则或认证安全港。

五、三大过渡安全港

Notice提供三套过渡性安全港机制,作为一般规则下MACR计算的替代路径。

安全港一:识别安全港(Identification Safe Harbor)-- Section 4.01

(1)解决什么问题

简化MACR计算的第一步 -- "识别MP和MPC类型"。纳税人无需自行判断哪些产品构成MP、哪些构成MPC,直接使用安全港表格中的列表作为依据。

(2)使用机制

在45Y/48E机制下,如果合格设施/EST属于表格中的"Applicable Project"(即Listed设施/EST),则表格中"Applicable Project Component"或"APC"列视为MP类型,"Manufactured Product Component"或"MPC"列视为MPC类型。

覆盖范围说明

上述"Applicable Project"目前覆盖光伏、风电、储能、水电项目,安全港表格尚未覆盖核电、燃料电池、地热等技术类型。

(3)排他性规则

选择使用识别安全港后,表格中列出的MP/MPC类型即为该设施的全部且排他的(exclusive and exhaustive)MP/MPC类型清单。这意味着:

  • 表格中未列出的组件(如热传感器等)-- 不视为MP或MPC,不纳入MACR计算
  • 表格中列出但未使用的组件 -- 从Total Percentage中排除
  • 表格中列出的Steel/Iron Product -- 始终排除,不参与计算
  • 80/20规则的项目中,如使用识别安全港时,旧的MP类型从Listed项目列表中排除

安全港二:成本百分比安全港(Cost Percentage Safe Harbor)-- Section 4.02

(1)解决什么问题

简化MACR计算的第三步和第四步 -- "确定Direct Costs"和"确定PFE Direct Costs"。纳税人无需追踪实际成本,而是使用表格中预设的Assigned Cost Percentages(ACP)代替实际成本进行计算。

(2)前提条件

必须以识别安全港为前提

成本百分比安全港以识别安全港确定的MP/MPC类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用ACP替代实际成本。不可独立使用。

(3)追踪简化

使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后,纳税人在追踪步骤(Step 2)中仅需追踪每个MP/MPC是否为PFE Produced,无需追踪其实际Direct Costs。这极大简化了计算过程。

(4)MP/MPC层面的PFE判断

  • 如果某个MPC本身是PFE Produced,则将该MPC的ACP计入Total PFE Percentage -- 无论该MPC所属的MP是否为PFE Produced
  • 如果某个MP的Production是PFE Produced,则将该MP的Production ACP计入Total PFE Percentage -- 无论该MP中的个别MPC是否为PFE Produced

(5)其他注意事项

  • 未实际使用的在列MP/MPC:如果纳税人实际未在合格设施或EST中使用,相关的成本比例应当扣减
  • 增量生产规则不适用:增量产能设施不适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避免结构性扭曲
  • 80/20规则场景:对于部分替换的MP,使用完整的ACP比例数据
  • QIP:不适用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安全港三:认证安全港(Certification Safe Harbor)-- Section 4.03

(1)解决什么问题

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认证(Written Certification)来确定Direct Costs分配和PFE状态,回答"某MP/MPC是否来自PFE、其中非PFE成本是多少"的问题,替代纳税人自行追踪和计算。

(2)核心机制

纳税人从MP/MPC供应商处获取书面认证,认证内容包括: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非PFE Produced(或非PFE Sourced)部分的成本占比
  • 或供应商直接认证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均非PFE Produced

(3)认证安全港的优势

两大核心优势
  • 举证责任转嫁:将PFE状态的判断负担从纳税人转移至供应商,供应商应对认证内容的准确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提供不实认证可能面临处罚
  • 适用范围较广:不限于Listed项目/组件,适用于所有设施类型、QIP等

三大安全港的关系

三大安全港解决的是MACR计算中不同环节的问题,可以组合适用,并非"三选一"的关系。

安全港解决的问题独立使用?与其他安全港的关系
识别安全港 "追踪哪些MP/MPC?"
用安全港表限定追踪范围
可独立适用,是成本百分比安全港的必要前提
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成本权重多少?"
用预设百分比替代实际成本
不可 不可独立使用,必须先用识别安全港
认证安全港 "来自PFE吗?"
依赖供应商书面认证
可独立适用,也可与上述安全港规则搭配
典型案例:Clean Electricity MACR计算 -- 识别安全港 + 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已知条件:50MW地面光伏(跟踪式),2026年开工,门槛threshold比例为40%,使用识别安全港、成本百分比安全港。仅Cells(38.0%)为PFE Produced。识别的MP及表格中设定的成本比例为:PV modules(65.8%)、Inverters(5.5%)、PV trackers(28.7%)。本项目中,PV modules未使用Bypass Diodes(MPC,表格占比0.4%),热传感器虽在项目中使用但安全港table未列示。

推理过程:

识别安全港:使用2025-08 table中的"Updated Table for Solar PV Ground-Mount",排除Steel/Iron、Listed但未使用的Bypass Diodes、未Listed的热传感器
Total Percentage:100% - 0.4%(排除未使用的Bypass Diodes)= 99.6%
Total PFE Percentage:仅Cells = 38.0%
MACR:(99.6% - 38.0%) / 99.6% = 61.8%
MACR 61.8% ≥ 40%(门槛)-- 可申请抵免
典型案例:Clean Electricity MACR计算 -- 识别安全港 + 认证安全港

已知条件:50MW地面光伏(跟踪式),2026年开工,门槛threshold比例为40%,使用识别安全港、认证安全港。识别的MP为:PV modules、Inverters、PV trackers。本项目中,PV modules未使用Bypass Diodes(MPC,表格占比0.4%),热传感器虽在项目中使用但安全港table未列示。经计算,总成本为3000美元,其中PV modules占2400美元,Inverters和PV trackers共计600美元。纳税人取得了供应商认证:PV modules供应商认证非PFE生产部分的直接成本为$1,320,Inverters和PV trackers供应商认证为非PFE生产且不知道上游供应链中有PFE。

推理过程:

识别安全港:使用2025-08 table中的"Updated Table for Solar PV Ground-Mount",排除Steel/Iron、Listed但未使用的Bypass Diodes、未Listed的热传感器
非PFE成本:$1,320 + $600 = $1,920
总成本$3,000
MACR:$1,920 / $3,000 = 64%
MACR 64% ≥ 40%(门槛)-- 可申请抵免
典型案例:80/20规则下MACR的计算 -- 识别安全港 + 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项目概况

项目信息详情
项目类型100MW 地面光伏(跟踪式)
开工年份2026年,MACR 门槛 40%
80/20判定旧 MP 成分占比 < 20%,符合规则
使用安全港识别安全港 + 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MP 构成与成本比例(来自 Notice 2025-08 表格)

MP 类型ACP 成本比例新旧状态80/20 处理
PV Modules65.8%部分替换(10个中6个新)纳入计算(完整 ACP)
Inverters5.5%完全保留旧设备排除
PV Trackers28.7%全部新安装纳入计算

PFE 情况

组件PFE 状态备注
新 PV Modules(MP 级)60% 为 PFE Produced含全部 MPC 均为 PFE
PV Modules ProductionACP 4.7%按 60% PFE 比例计入
PV Tracker ProductionPFE,ACP 9.4%全部为 PFE 制造
PV Tracker - Rails(MPC)PFE,ACP 2.0%MPC 级别独立判断
PV Tracker - 其余 6 类 MPC非 PFE不计入 PFE 成本

推理过程:

80/20处理:Inverters完全为旧设备,从Total Percentage中排除5.5%
Total Percentage:65.8%(PV modules)+ 28.7%(PV trackers)= 94.5%
Total PFE Percentage:PFE新PV modules 65.8% x 60%(= 39.5%)+ PFE Tracker Production 9.4% + PFE Rails 2.0% = 50.9%
MACR:(94.5% - 50.9%) / 94.5% = 46.1%
MACR 46.1% ≥ 40%(门槛)-- 可获得抵免

实操决策树:我的项目该走哪条路?

1
项目是否属于安全港表格中的 "Listed" 设施/EST?
(光伏、风电、储能、水电 = 是;核电、燃料电池、地热等 = 否)
↓ 是                                     ↓ 否
2a
使用识别安全港确定 MP/MPC 范围
3a
需要简化成本计算?
是 → 叠加成本百分比安全港(用 ACP 替代实际成本)
否 → 用 Section 3 通用规则计算实际成本
4a
供应商能提供 PFE 认证?
是 → 叠加认证安全港(转嫁举证责任)
否 → 自行追踪 PFE 状态
2b
不可使用识别安全港和成本百分比安全港
3b
Section 3 通用规则自行识别 MP/MPC 并计算实际成本
4b
供应商能提供 PFE 认证?
是 → 使用认证安全港(唯一可用的安全港)
否 → 全部自行追踪和计算
5
代入 MACR 公式,对比门槛值 → 判断是否可申请抵免
六、PFE特定限制规则

IRS预期发布的拟议法规拟从以下角度明确PFE相关限制:

1. 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

§ 7701(a)(51)(D)(ii)列出多种有效控制情形,各自独立判断,满足任一条即构成。此处仅确认了法条既有规定,未提供全面指导。

知识产权许可的特别规定

特别强调在§ 7701(a)(51)(D)(ii)(GG)条款下,2025年7月4日(OBBBA生效日)当日或之后签订或修改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如向指定外国实体支付款项,即自动构成有效控制

善意的知识产权买卖例外。但请注意,这意味着以许可模式与SFE合作的企业面临极高的PFE认定风险。

2. 反规避规则

Treasury拟制定规则防止通过以下方式规避PFE限制:

  • 权利或财产的转让或变更
  • 临时性的外国所有权或控制权转移(如在关键时点前临时减持股权)
企业合规警示

反规避规则的存在意味着试图通过短期重组、临时性股权变动等方式来规避PFE认定是高风险的。企业应基于实质性的供应链调整而非形式上的架构安排来实现合规。

七、依赖规则

对于本Notice下的不同规则,在不同项目背景适用规则如下:

规则类型适用范围可依赖至
Section 3 & 5.01 通用规则 §§ 45Y/48E: 2025.12.31后开工 拟议法规公布后60天
Section 4 安全港 §§ 45Y/48E: 同上 新安全港表格公布后60天
实务意义

依赖规则为纳税人提供了过渡期保护:在正式法规发布前,按照本Notice的规则行事的纳税人不会因后续法规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通用规则的依赖期至拟议法规公布后60天,安全港的依赖期至新安全港表格公布后60天。这给予企业足够的调整时间。

依赖保护的具体含义

善意依赖(Good Faith Reliance)保护

如果纳税人在依赖期内善意地(in good faith)按照本 Notice 的规则确定 MACR、选用安全港、判断 PFE 状态,即使后续正式拟议法规在计算方法、安全港表格或 PFE 界定上做出不同规定,纳税人已采取的立场不会被追溯调整,不会因此面临额外税款、利息或罚款。

但需注意:依赖保护的前提是"善意"——如果纳税人明知信息不实仍依赖(如明知供应商认证造假),则不受保护。

两条依赖时间线对比

规则类型依赖期终止终止后怎么办
Section 3 & 5 通用规则 拟议法规在联邦公报公布后 60天 切换至正式法规要求;60天内的过渡项目仍受保护
Section 4 安全港 新安全港表格公布后 60天 切换至新表格的 MP/MPC 清单和 ACP 数据
时间线提醒与行动建议
  • 评论截止日:2026年3月30日——企业如有实操疑问或特殊情形,可在此之前向 IRS 提交评论
  • 正式拟议法规和更新安全港表格的发布时间尚未确定,预计2026年下半年
  • 当前窗口期的价值:依赖期是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最佳时机。在此期间按 Notice 行事即受保护,且后续法规不太可能比 Notice 更宽松
  • 建议企业现在就开始:梳理供应链 PFE 状态、获取供应商认证、选定安全港路径、试算 MACR